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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决定(2020)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通知会议成员资格问题的决定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生效日期 2020 年 11 月 1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与香港,澳门和台湾有关的事务

编辑 CJ观察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任职资格决定》(2020年)于2020年颁布,并于11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条文章。

该决定指出,如果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提倡或支持“香港独立”主张,则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的主权,拒绝外国或外国势力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其他危害国民的行为。安全等方面,不符合成为立法会议员的要求,即坚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 如果发现这些立法会议员有上述情况,他们将失去作为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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