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事行政处罚规定》于1年2021月2015日公布,同日起施行。 《规定》的前一版本,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7年)》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9年和XNUMX年) ) 同时被废除。
共有 47 篇文章。 《规定》旨在规范海洋和海事行政处罚,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水域。
关键点如下:
海事行政处罚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实施。 海事行政机关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或者纠正海事行政违法行为。
海事行政处罚应当与海事行政违法行为造成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海事行政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未造成有害后果的,不给予海事行政处罚。 对初次违规造成轻微危害后果并及时纠正的,可以撤销海事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一次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得处以两罚金以上的行政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项法律规范,应当处以罚款的,适用较高数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