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于1994年颁布,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最新的修订于1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8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对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终身监禁或定期监禁的死刑犯,应在监狱中执行。
二,监狱应当对囚犯实行刑罚与改革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原则,以使他们转变为守法公民。
3,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监狱工作。 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监狱进行刑事处罚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4.监狱应设置一个看守。 监狱的行政人员是警察。
5.罪犯不得将其子女带入监狱服刑。
6.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在狱服刑的囚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狱外执行的条件,则可以准许他在狱外临时服刑。
7.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或定期监禁的囚犯在监禁期间表现出真正的悔改或有功表现,则可以根据监狱的评估结果减免其刑期。 如果囚犯提供了一项特殊的主要立功服务,应减免其刑期。
八,服刑后释放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其安顿下来。 服刑后释放的人应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9.监狱应对成年男性囚犯,成年女性囚犯和少年犯实行单独的监护和控制。 在改革少年犯和女囚犯方面,应特别注意其生理和心理特征。
十,对少年犯实施刑事处罚的重点应放在教育和改革上。
11.囚犯在服刑期间可与其他人通信,但监狱应对他们的通信进行审查。 服刑期间,囚犯可以与亲戚和监护人见面。(47 +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