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法》于1986年颁布,分别于2009年,2012年和2015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4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87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投递服务,由邮政企业独家提供。
2,邮政企业以外的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应当取得快递业务许可证。 快递企业不得提供邮政企业独家提供的邮递服务,也不得提供国家机关的公文。
三,邮政企业应提供普遍的邮政服务,以递送信件,每件不超过3公斤的印刷品,每件不超过5公斤的包裹和邮政汇款。
4.公民通信的自由和隐私应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犯公民来往的自由和隐私,但为保护国家安全或侦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机关可以检查公民的来往函件。公民根据法定程序。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邮件发送任何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物品的物品。
六,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国内速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