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于1998年颁布,分别于2010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9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1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村民委员会应当管理村庄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村民之间的纠纷,帮助维护社会治安,传达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并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负责并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第二条)
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管理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关的事务。(第八条)
3,村民委员会主任,副议长(第副主席)和村民委员会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第十一条)。
4,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机制,即少数民族从属于多数。(第二十九条)
第六条政府应当为村民委员会提供必要条件,以协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