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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繁繁分离改革的意见(2021年)

关于行政行为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意见

法律类型 司法政策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1 年 5 月 14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6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行政程序 程序法

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关于推进繁琐分离改革的意见》已于14年2021月1日发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23 篇文章。 《意见》旨在推动行政案件繁简分离,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

关键点如下:

  1. 当事人共同申请对通过诉前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确认和解协议的效力,并出具行政诉前和解书。 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依法立案。

  2. 人民法院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简化庭审程序,但应当保障当事人的答辩权、举证权、审查权等诉讼权利。证据、陈述和论据。

  3. 简易程序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录音录像制品,经当事人同意,可以代替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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