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司法服务和人民法院保障的意见于8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在七个方面共有30篇文章。 该《意见》旨在阐明法院将如何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
意见的重点包括:
对于与中国司法管辖区没有实际联系的一审涉外商业案件,当事人可以经协议选择海南涉外民事和商事特别审判法院行使管辖权,但这种选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权。关于层级管辖权的规定。 涉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涉外事务的民商事案件,由海南涉外民商事法庭集中处理。
当一方提交的证据材料是英文时,经双方同意,可能不需要中文版本。 国外形成的证据的公证和证明程序将逐步简化。
支持国际仲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营业所并提供仲裁服务。 建立“调停,仲裁,诉讼相结合”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
依法审理涉及服务贸易的案件,维护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实行给予外国服务提供者国民待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