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法》于2017年颁布,并于1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94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为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核事故并最大程度地减少放射性后果的任何活动通过针对核设施,核材料和其他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适当的预防,保护,缓解,监管和其他安全措施来预防核事故。
2,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安全监督管理。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核设施或核材料的安全。 公民,法人或任何其他组织应有权依法获得核安全信息,如果遭受核损害,有权根据法律要求赔偿。
4,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披露与核安全有关的行政许可以及有关核安全,总体安全形势,辐射环境质量,核事故。 法律要求公开披露的核安全信息应通过政府公告,网站或任何其他有助于公众了解的方式及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