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保护法》于1982年颁布,分别于1999年,2013年,2016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5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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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如下:
1,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所有其他海域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它也适用于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地区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污染。
二,国家根据海洋环境质量条件和国家经济技术水平,制定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
3,国务院和沿海地方政府应当保护典型的有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稀有和濒临灭绝的海洋生物自然密集地散布的海域,保护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的栖息地,保护海洋自然历史遗迹具有自然科学和文化意义的自然景观。
4,在开发岛屿及其周边海域资源时,应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损害岛屿的地形,海滩,植被和周边海域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