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于1996年颁布,分别于2001年,2007年,2012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0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本法所称律师是指具有律师执业证书并受委托人委托或者委托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二条)
二,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条)
3.申请批准从事律师执业的申请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他/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3)他/她曾在律师事务所任职一年; 和
(4)品行端正。(第5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给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有限的;
(2)申请人受到刑事处罚的,但疏忽罪除外; 或者
(3)申请人被免职或被撤销律师或公证执业证书的。(第七条)
5,委托人可以拒绝其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也可以聘请另一位律师担任其辩护律师或诉讼代理人。 接受委托后,律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委托人辩护或代表委托人。(第三十二条)
六,律师对委托人或其他任何人不得泄露的有关信息保密,但与委托人或任何其他人的犯罪意图或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关的事实和信息除外并严重损害他人的人身安全。(第6条)
七,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代表双方,也不得在与其自身或其近亲有任何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中代表委托人。(第三十九条)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办事处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