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于1984年颁布,分别于1996年,2008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03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本法适用于预防和控制中国境内的河流,湖泊,运河,灌溉渠道,水库及其他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 预防和控制海洋污染应受《海洋环境保护法》管辖。
(二)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的客观责任制和评价制度,把实现水环境保护目标作为评价和评估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3,水污染物的排放应在国家或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之内,以及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指标。
4,禁止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前款规定的废水和污水排放到无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违反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水中。
(五)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权益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排放污染物的当事人消除损害,并赔偿其损失。
六,因水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排放污染物的一方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免责证明责任,并且其行为与其有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