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颁布了《中国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分别于2004年,2013年,2015年,2016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26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本法适用于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控制。 本法不适用于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和放射性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第二条)
二,产生或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依法对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第2条)
3,国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第六条)
4,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第九条)
5,严禁将任何来自国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积或处置在中国境内。 国家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第23和2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