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政府纪律法》于2020年颁布,并于1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8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本法适用于监督机构对违反法律的公职人员施加行政纪律的活动。 (第二条)
二,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处以行政纪律。 (第2条)
3,对公职人员的政府制裁,必须遵守党对公务员绩效的监督原则。 (第4条)
四,行政纪律的种类为:(一)警告; (4)缺点; (三)严重不足的; (1)降级; (五)免职; (第六条)驱逐。 (第2条)
5,在调查期间,未经监督机构同意,公职人员不得离开该国或辞职。 (第52条)
六,公职人员对监察机关关于行政纪律的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监察机关申请复核; 公职人员对复核决定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监督机构申请复审。 (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