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行政处罚法》于2005年颁布,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订。最新修订于1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19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关于破坏公共秩序,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或损害社会行政管理的行为,如果其严重程度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则应依照本条法律规定,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公安处罚。
二,本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适用于发生在中国船舶,飞机上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行为。
三,公安行政处罚应基于事实,并应因违反公安行政行为而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情况和程度。 实行公安行政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4.危害公共安全行政行为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三)行政拘留; 和
(四)吊销公安机关颁发的许可证。
5,未满14岁但未满18岁的人有违反公共安全管理的行为,应处以相对轻或减轻的刑罚; 如果未满14岁的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则不会受到处罚,但应指示其监护人接受严格的纪律处分。
第六条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对公安案件进行调查。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任何证据均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七,公安机关和警察应当在处理公安案件时,将其获取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
八,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的场所,物品和人员进行搜查。 对女性尸体的搜查应由女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