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分别于2007年颁布和2012年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98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本法律适用于在雇员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私营非企业实体或其他组织之间建立雇佣关系,并适用于劳动合同的形成,履行,变更,解散或终止。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3,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完成特定任务的劳动合同设定为期满合同的期限。
5,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个月但不超过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少于一年但少于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固定期限为2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限的规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反合同的罚款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7.遵守非竞争性限制性公约的人员应限于雇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必须保密的人员。 非竞争性限制性盟约期不得超过两年。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或者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或者解除职工工资,并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雇员因非工作原因而生病或受伤,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时间期满后不能恢复其原来的职位,也不能担任用人单位安排的任何其他职位;
(2)雇员不能胜任其职务,或者在接受培训或改变职务后仍然如此; 或者
(3)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协议。员工。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2)雇员严重违反了雇主的规则和制度;
(3)雇员犯有严重渎职和腐败的罪行,使用人单位蒙受重大损失;
(4)雇员同时与另一雇主保持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其履行雇主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拒绝根据雇主的要求进行更正;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利用用人单位的不利地位,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图而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