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于2018年颁布,并于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0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刑事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和其他活动中提供的相互协助,包括文件的送达,侦查和收集证据,安排证人作证或协助调查,扣押,扣押和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没收和返还非法收入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财产,移交被判刑的人和其他协助。
二,本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适用于外国提出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的执行。
3,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外国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境内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本法规定的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向外国提供本法规定的证据材料和协助。
4,中国司法部和其他外交事务联络机关负责提出,接收和转发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并处理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有关的其他事务。
五,中外之间若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应通过外交途径相互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