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颁布,分别于1993年,1999年,2005年,2007年,2011年和2018年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19月XNUMX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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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点如下:
1,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住所或在中国未住所但在中国纳税年度合计停留了183天以上的个人。 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是指既未在中国定居,也未在中国定居,或者未在中国定居但在中国纳税年度累计少于183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税率:
(1)综合收入应按3%至45%的累进税率征税(请参阅所附税率表);
(二)经营所得,按5%至35%的累进税率征税(见附表税率表);
(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移收入和或有收入,应按比例税率征税,税率应为20%。
4,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收入,可以从该人应缴纳的税额中扣除该人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但税收抵免额不得超过该人应缴纳的税额。纳税人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