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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仲裁制度,增强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2018)

关于审议审议制度提高总公信力的几点意见

法律类型 政府政策

发行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仲裁与调解

编辑 CJ观察员

国务院于31年2018月20日发布《关于完善仲裁制度以增强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在过去的XNUMX年中,中国政府针对仲裁的发展制定了系统的计划。

《意见》规定,仲裁委员会应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不得视为内部机构或任何政府部门的下属; 中国共产党,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应当支持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进行仲裁。 他们不得干涉仲裁裁决,也不得干涉仲裁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这些领导干部参加仲裁裁决或者处理具体案件的,仲裁机构应当记录在案,监督机关应当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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