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于2004年发布,最新修订自1年2021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68 篇文章。 该法旨在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
关键点如下:
一、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方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或实际控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其他类型的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规定。
二、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办民办学校,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设立民办学校的出资,可以采用现金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以货币计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等方式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国务院教育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方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监督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施监督并公布监督结果,建立民办中小学教育督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