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实施条例》于20年2021月XNUMX日颁布,同日实施。
《条例》共287条,旨在规范监管活动,促进依法行使监管职责。
要点如下。
1.被调查人的财产会被没收吗?
这取决于。
一是监管部门只会冻结涉案财产。 (第 111 条)
二是监管部门将保留被调查人及其受抚养亲属的必要生活费。 (第 105 条)
隐藏在境外的财产也将被监管部门追踪调查。 (第 237 条)
2.公众可以举报犯罪吗?
是的。
人们可以向信访部门报告办公室的违法行为或刑事犯罪。 (第一百七十二条)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或者所在部门的名称。 (第 172 条)
监管部门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举报内容,无需担心遭到报复。 (第 267 条)《条例》共 287 条,构成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的九个章程:总则、监察机关和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权、监察权力、监察程序、国际反腐败合作、对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和补充规定。
《条例》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调查范围,列出了监察机关管辖的101项职务犯罪。 《条例》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为线索处理、初步核实、立案、侦查、审判、处置、移送审查起诉七个具体阶段,规范了监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