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管制法》于1996年颁布,分别于2009年和2015年修订。 最新版本于24年2015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0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国家对枪支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所有单位和个人拥有,制造(包括改装和组装),买卖,运输,租赁或借贷枪支,违反法律规定。 国家应当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制的犯罪行为。 每个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告知任何违反枪支管制的行为。
2.可以武装以供官方使用的人员如下: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和劳动教养机构的警察;
(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三)负责案件侦查工作的检察官;
(四)海关海岸警卫队;
(5)专业护卫和护卫国家的重要场所。
3.可武装为民用用途的实体如下:
(1)为专门从事目标射击比赛和营利性射击场而设立的体育实体;
(二)狩猎场;
(三)保护和饲养野生动物以及对其进行科学研究的实体;
(4)狩猎区的猎人和牧区的牧民。
4.国家实行专门的许可证制度,规范枪支的生产和合理销售。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或交易枪支。
5.国家严格控制人们进入或离开该国的枪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枪支进入或离开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