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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草原法(2021)

草原法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4 月 29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环境法

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草原法》于1985年颁布,分别于2002年、2009年、2013年和2021年修订。 最新修订于 29 年 2021 月 XNUMX 日生效。

共有 75 篇文章。 该法旨在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关键点如下:

  1.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 国有草原的,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其他形式非法占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草原。

  2.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地区设立草原自然保护区:草原; (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分布范围; (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草原。

  3. 国家实行畜牧数量以可采草为基础,保持草产量与畜牧数量平衡的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草原承载能力超标,防止过度放牧。

  4. 在草原上从事营利性旅游活动,应当遵守草原保护、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划,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使用者和草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草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草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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