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中国草原法(2013)

草原法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13 年 6 月 29 日

生效日期 2013 年 6 月 29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农业法

编辑 CJ观察员

《草原法》于1985年颁布,分别于2002年,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9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5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草原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

2.对于国有草原,国务院应当代表国家行使其所有权。

三,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草原或国有草原,可以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单独或共同承包管理。

(四)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草地发展,遵循投资利益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发展草地的合法权益。

5,草原管理承包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 禁止开垦草原。

如需中文全文,请单击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来翻译它。
如果您想阅读我们团队提供的英文全文,请单击“开始购买”。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权所有。 未经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对内容进行再版或重新分发,包括通过框架或类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