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法》于1985年颁布,分别于2002年,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9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5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草原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草原除外。
2.对于国有草原,国务院应当代表国家行使其所有权。
三,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的草原或国有草原,可以由该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单独或共同承包管理。
(四)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草地发展,遵循投资利益的原则,保护投资者发展草地的合法权益。
5,草原管理承包单位应当合理利用草原,不得超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载畜量。 禁止开垦草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