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法》于1986年颁布,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和2013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8年2013月XNUMX日生效。
共有50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在中国内陆水域,滩涂和领海或在中国管辖下的其他海域内进行渔业的所有生产活动,例如水产养殖以及捕捞或收获水生动植物本法。
2.在渔业生产中,国家应采取一项政策,要求水产养殖,渔业和加工业同步发展,特别重视水产养殖,并应根据当地情况优先采取不同的措施。
3,国家确定渔业资源的可捕捞总量,并按照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加量的原则实施捕捞配额制度。
4,国家实行渔业捕捞许可证制度。
五,在联合管理的渔业区和有关国家或在公海捕鱼的捕鱼许可证,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六,在其他国家的管辖海域从事钓鱼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外国人和外国渔船进入中国领海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必须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许可,并必须遵守本法。
八,禁止在国家重点保护下捕捞,杀害或伤害水生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国家重点保护下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