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法》于2002年颁布,分别于2016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9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37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计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的方法和机构,以提出预防或减轻不利影响的措施,并采取后续行动。向上监视。(第2条)
2,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制定有关土地利用的有关方案以及建设,开发和利用该地区,流域或海域的方案的过程中,对环境产生影响。有关环境影响的评估,章节草案或解释。(第7条)
3,建设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不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动工。 (第16和2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