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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契税法(2020)

契税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0 年 8 月 11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9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税收法

编辑 CJ观察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约税法
(21年11月20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包括出让、赠与、交换; 和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资本投资(股权投资)、清偿债务、分配资产转让、奖励等方式转让的,依照本法征收契税。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至3%。
具体适用契税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范围内提出,报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同级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确定不同受让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宅所有权转让适用的差别税率。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一)转让、出售土地使用权或者出售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中确定的交易价格,包括货币和与有形资产相对应的付款。应交付的货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二)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交换的,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之间的差价; 要么
(三)赠与土地使用权、房屋或者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不计价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依法评估确定的价格。土地使用权或房屋的销售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或者交易价差无正当理由显着偏低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军队单位接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接受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途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
(三)农、林、牧、渔业荒山、土地、滩涂土地使用权的验收;
(四)夫妻婚姻期间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转让;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接受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 要么
(六)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接受依法免税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可以对满足住房需求、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况,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并报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接受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或者征用的; 要么
(二)原房屋因不可抗力被毁坏后接受新房屋所有权的。
前款规定的契税免税、减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国务院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同级决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本法第六条不再具备免征、减征契税条件的,应当返还已免征的契税。或减少。
第九条 契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订立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或者取得与合同性质相同的凭证之日。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前依法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完纳税手续后,税务机关应当出具契税纳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核对契税完税证明,契税减免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依法登记前,所有权转让合同或者与所有权转让合同性质相同的凭证未生效或者无效、被撤销或者撤销的,由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让情况,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有关工作。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其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接触到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非法提供。
第十四条契税征收管理,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施。
第十五条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本法自16年1月2021日起施行。7年1997月XNUMX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该英语翻译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法律翻译版将在中国法律门户网站上提供更准确的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