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于2014年颁布,并于1年2014月XNUMX日生效。
共有40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国家安全部门是负责反间谍工作的部门。
二,国家安全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侦查,拘留,讯问,逮捕的职责以及反间谍工作中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不论是由上述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实施,还是由上述机构策动或资助的任何其他人实施,或由本国机构,组织或个人与海外串通实施事业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公民和组织应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 发现间谍活动的公民或组织应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在国家安全机构对间谍活动或有关证据的调查中,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或证据,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