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于1994年颁布,分别于2014年和2018年修订。 最新版本于29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3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国家应在五个政府级别中的每个级别上制定预算:中央政府; 省,自治区和中央直辖市; 分为地区和自治州的城市; 县,自治县,未划分区的城市和市辖区; 乡,民族乡镇(第三条)
2.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资金预算,国有资本运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5条)
3,国家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第十五和第十六条)。
4,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上级地方政府向下级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平衡地区的基本财政实力。(第16条)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以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审查同级总预算草案和总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5和20条)
六,地方各级政府的预算应当以“根据收入决定支出,保持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包括任何赤字。第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