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年 2021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将 XNUMX 件破产实体合并案件作为第 XNUMX 批指导性案例发布。
指导性案例163号和165号均涉及关联企业破产清算。
两案均明确,关联企业之间存在高度人格混淆,使得区分关联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公平受偿利益的,法院可以在破产重整中适用实体合并。所属企业应申请进行试点。
指导性案例164号明确了法院在审理破产重整案件时允许投资者试用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的规则和标准。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破产企业面临优质核心资产消亡、机器设备未使用减值等风险,受托人可提前申请投资者出资进行试生产。 受托人的申请有利于维护各方利益的,法院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