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提款
仲裁裁决由:廉政公署在RF CCI
申请人:凯德尔有限责任公司(Chemdel Ltd.)
受访者:青岛新锐化学有限公司(Arrow Chemical Group Corp.)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9]鲁02协外人2号((2019)鲁02协外认2号)
接受日期:未知
判决日期:26年2019月XNUMX日
法院费用:CNY 400
法庭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 2019陆02谢外人No.2((2019)鲁02协外认2号)
决定日期 2019 年 12 月 26 日
法院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
试用程序 第一个例子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
案件类型
案例
话题)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编辑 CJ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