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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东方明珠海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奥士海运有限公司之间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申请(2019)

东珍定价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敖仕海运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法庭 上海海事法院

案件编号 2019年沪72协外人第4号((2019)沪72协外认4号)

决定日期 2019 年 8 月 29 日

法院级别 专门法院

试用程序 第一个例子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

案件类型 案例

话题)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仲裁与调解

编辑 CJ观察员

结果:提款

仲裁裁决由:特设仲裁员或仲裁庭

申请人:东珍集团有限公司(Oriental Pearl Shipping Co.,Ltd.)

受访者:上海敖仕海运有限公司(Augustus Maritime Co.,Ltd.)

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案号:[2019]沪72谢外任4号((2019)沪72协外认4号)

接受日期:19年2019月XNUMX日

判决日期:29年2019月XNUMX日

法院费用:CNY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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