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仲裁协议效力确定的,当事人同意“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申请有关部门调解;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晋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仲裁和调解均无效,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的地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尽管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不正确,但晋中只有一个仲裁委员会。 根据字面的理解和常识,可以确定,各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是晋中仲裁委员会。 关于争端解决,遵循明确的命令,即应在诉讼之前先进行仲裁,而不是“仲裁或诉讼”,这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仲裁或诉讼”的情况。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 因此,法院驳回了申请人对仲裁条款有效性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