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是(承认/执行许可)
仲裁裁决人: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KCAB)
申请人:利奇食品株式会社(Rich Food Joint-Stock Company)
受访者:元春秋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晋01谢外人No.1((2018)津01协外认1号)
接受日期:2年2018月XNUMX日
判决日期:4年2019月XNUMX日
法院费用:CNY 400
法庭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编号 2018晋01谢外人No.1((2018)津01协外认1号)
决定日期 2019 年 3 月 04 日
法院级别 中级人民法院
试用程序 第一个例子
诉讼类型 民事诉讼
案件类型
案例
话题)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编辑 CJ观察员
结果:是(承认/执行许可)
仲裁裁决人: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KCAB)
申请人:利奇食品株式会社(Rich Food Joint-Stock Company)
受访者:元春秋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晋01谢外人No.1((2018)津01协外认1号)
接受日期:2年2018月XNUMX日
判决日期:4年2019月XNUMX日
法院费用:CNY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