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观察员

中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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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庭。 它主要监督和指导全国各级法院处理涉外案件。

一般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第四民事庭(以下简称“第四民事庭”)th 民事司”),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一审和二审海事案件以及涉外,港澳台地区的民商事案件;(2)审理和重审下级法院的此类案件。已生效的决定,以及(3)在这种情况下向下级法院提供审判指导。

根据我们的观察,第四民政部门的职责还包括:

(一)起草司法解释。 SPC的司法解释对全国各级地方法院都有约束力。 其中,就涉外案件的司法解释而言,这是第1条。th 负责研究和研究的民政部门,负责起草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并提供说明。

(2)向下级法院作出答复。 如果由地方法院审理的与外国有关的未决案件引起任何问题,下级法院可以要求上诉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 4th 民事庭负责对下级法院作出回应。 SPC的答复不仅对下级法院有特殊约束力,而且对全国所有地方法院都有说服力。

(3)审查地方法院不愿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 如果地方法院打算对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作出裁定,则必须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四民事部门负责审查地方法院的此类请求。 (CJO注意:此系统极有可能应用于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我们希望这将在 在不久的将来即将进行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四)参与立法。 第四民政部门的意见在由中国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导的立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司法保障。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 SPC致力于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司法保障,并积极参与跨境争端解决。 第四民政司在这方面进行必不可少的工作。

第四民政部门包括 王淑梅法官 作为董事, 高晓丽法官(高晓力) 作为副主任 习向阳法官, 宋建立(Song Jianli)法官丁广宇法官, 杨蕾法官 和其他法官。 张永健法官张勇健) 和 沉鸿宇法官(沉红雨) 也曾在第四民政部门任职前任导演 刘贵祥法官 也曾在4th 民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