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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2012年2月)第XNUMX部分中国的司法改革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12年XNUMX月,北京

内容

部分1

前言

一,司法制度和改革进程

二。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 加强人权保护

部分2

IV。 加强司法能力

五,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权

结论


IV。 加强司法能力

增强司法能力是中国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法律职业资格体系,加强了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了资金保障水平,有效提高了司法能力,为提高司法公信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中国建立了并不断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纳入了初级法官,初级检察官,律师和公证人的资格考试。 国家法律职业准入司法考试制度在规范法律人员的资格,提高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法律人员的专业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自2002年以来,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司法考试。 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和实施,现已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法律专业访问系统。 截至2011年底,将近500,000万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并具备从事法律领域工作的资格。

建立警力分层执法资格考试制度。 为了提高警务人员的能力,中国要求公安机关的在职警务人员对执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失败者无权执行法律。 2011年,共有1.73万名警察参加了考试,其中1.69万名通过了考试。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培训。 为了与时俱进,满足公众对司法部门日益增长的需求,中国日益重视完善司法人员的职业培训体系,提高司法人员的能力。 中央和省级司法机关现已建立了培训机构,制定了培训计划,并扩大了对所有司法人员的培训,同时建立了各种具体的培训体系,包括对初级官员和晋升官员的必要培训。 培训方案改变了侧重于高学历和理论知识的传统模式,但选择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知识水平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担任教师。 该培训旨在解决关键,难点以及新出现的条件和问题,并不断提高实用性。 在过去的五年中,中国已培训了约1.5万名法官,750,000万名检察官和6万名警官。

加强对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 司法机关根据工作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对司法人员的道德价值,履行职责,纪律,作风和礼节,执行职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1年,中国司法人员发起了一场传播核心价值观的运动,将“忠诚,为人民,正义与廉洁”作为他们的共同价值观。

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培训。 该培训的重点是“始终遵守法律,恪守诚信,勤奋工作,确保正义”,以建立律师的职业道德。 努力巩固律师协会的自律性,建立执业律师信誉体系,完善评价和监督执业律师信誉,惩治不诚实执业律师的机制,以刺激律师增长。他们在维护服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法律的适当执行,维护公平与正义以及最终提高律师的道德标准和信誉方面的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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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1年9月2012日发布的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该图显示了XNUMX年中国律师的组成。

扩大律师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空间。 中国借鉴了建立公设辩护人和公司律师制度的国际经验。 自2002年以来,该国试行建立了为政府决策和主要公司运营提供法律顾问的体系,从而改善了由公设辩护人,公司律师以及常识律师组成的律师业务的结构。 (包括全职和兼职)。 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改善了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允许个人开设律师事务所。 因此,已经建立了由国家出资,合伙制和个人拥有的律师事务所。 截至2011年底,中国律师事务所有18,200家,比31.6年增长了2008%。其中,合伙企业有13,500家,合伙制国家有1,325家,私人拥有3,369家。 现有律师210,000多人,其中专职律师占89.6%,兼职律师占4.5%,其余为公司律师,公设辩护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和军事律师。 2011年,中国律师担任392,000名客户的法律顾问,比24.6年增长2008%; 办理诉讼案件2.315万件,非诉讼案件625,000万件,法律援助案件845,000万件,分别比17.7年增长17%,54.5%和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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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08年2011月9日发布的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该图显示了2012年至XNUMX年律师案件。

改革司法机关经费保障制度。 中国于2008年启动了新一轮司法改革,明确提出要建立司法机关经费保障制度,即“按类别拨款,收支分开管理,全额覆盖”。 中央和省级政府增加了对司法机关的拨款,确保全额支付各级司法机关的经费,从而大大提高了基层司法机关的履职能力。 司法机关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罚款和没收收入全部上缴国库,以确保收支分离,处罚决定与罚款支付相分离,制止随意收取税款。渴望获得经济收益而产生的费用和罚款。 国家还制定了司法机关基本设施设备建设标准,以改善司法机关的工作条件和信息技术水平,为提高司法能力提供了具体保证。

五,为人民服务的司法权

以人为本,行使人民司法权力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标。 近年来,面对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中国加大了司法工作的服务意识,拓宽了工作平台,完善了工作程序,为促进基层司法机关的发展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为人们行使权利提供更多便利。

1.加强基层司法机关的发展

司法机构处理的大多数案件都发生在基层,基层司法机构是为公众提供司法服务的一线平台。 地方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正在加强人民法院,检察院,派出所和司法机关等机构的工作,使人民群众的司法服务更加贴近人民,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建设。 基层人民法庭每年平均审理2.4万件案件,占全国一审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的三分之一。 近年来,为便利诉讼,地方基层人民法院恢复,建立或完善了人民法院,并通过简化程序,建立了人民法院直接立案调查的机制。 目前,中国有近万个人民法庭,涵盖几乎所有城镇或乡镇和城市社区。 在偏远村庄建立了便利的诉讼办公室和联络点,并任命了诉讼联络员。 已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巡回法庭,并鼓励他们在巡回审判期间受理和审理案件,以尽最大可能为人民服务。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 当地基层人民检察院已经在一些主要乡镇设立了分支机构,以接收群众关于违法犯罪,举报和请愿的报告,以查找涉及政府工作人员的犯罪线索,对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并进行调查。开展预防犯罪和法治宣传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建设,监督和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到目前为止,中国检察院已经建立了2,758个这样的办公室,以及9,622个其他检察机构,例如联络站和工作站。

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 公安机关正在城乡地区推广社区治安战略。 现在,中国拥有超过50,000个派出所和超过170,000个子派出所,覆盖了所有乡镇,街区和社区,使警察服务和警察部队的分布更加接近基层和公众。 公安机关已经大大提高了预防和打击犯罪,控制安全局势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自200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处理的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包括谋杀,抢劫,强奸,绑架和人身伤害,一直在下降,9年比2010年下降了2009%,10年比2011年下降了2010%。 XNUMX年。

加强基层司法机关建设。 近年来,除了法律宣传,法律援助,调解指导和基层法律服务等职能外,基层司法机关还承担了社区矫正,安抚和改造违法犯罪等新功能。 目前,中国有40,000多个这样的办事处,覆盖了中国大部分乡镇或城镇地区。 2004-2011年,司法机构共解决纠纷2.84万件,协助调解和解决了46.77万件疑难杂案,参与了2.69万名前定罪人员的重新安置,指导了1.12万件法律援助案件的处理。 。

2.简化案件处理程序

近年来,诉讼案件急剧增加。 人民法院在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和复杂性的基础上,将案件分为复杂案件和简单案件,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审理程序,对性质不同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审理程序,以优化司法制度。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扩大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从可判处三年以下徒刑的案件扩大到所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

推进小额诉讼改革。 为了迅速,公正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基层人民法院采用简单的程序,审理了小额诉讼。 如果双方同意采用简单的程序,当人民法院审理清楚事实,权利和义务并涉及少量金钱的民事案件时,一审判决将是终局的。 根据以往的经验,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在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简单民事案件中,涉案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所涉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则一审判决将是最终的审判。 该立法确认了小额诉讼的改革。

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 对于一审行政案件,其基本事实显而易见,且纠纷性质不重大,涉及少量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有关各方相互同意的前提下,由一名法官进行审判。案件,简化诉讼程序,并在将案件放入案卷后的45天内结案。

3.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为应对社会快速发展时期经常发生的矛盾纠纷,2010年,中国立法机关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冲突与争议解决的若干意见》。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联系起来的机制,以及鼓励使用调解解决冲突和争端的准则。 他们鼓励发展和改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从而建立适合国情的多种纠纷解决机制。 首先应使用调解等条款,并应将司法机关接受的调解协议纳入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以重申司法改革的成就。

发挥人民的调解作用。 人民调解是解决非诉讼纠纷的中国方式。 中国在村(居)委会,乡镇(城市地区),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发生纠纷的频率高的行业和部门中,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 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811,000万人次调解组织和4.336万名调解员。 2011年,通过调解共解决了8.935万起冲突,解决率达96.9%。

发挥行政调解作用。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调解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和与其职能和权力有关的民事纠纷,使有关各方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有利于争端的及时合理解决。

发挥司法调解作用。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职权或者应当事人的要求,调解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并在法官的主持下解决纠纷。 2011年,中国人民法院共调解民事案件2.665万件,调解后被撤销的案件有1.746万件。 人民检察院建立和完善了将起诉与调解联系起来的机制。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民事上诉,人民检察院将根据人民法院的调解结果,依法作出决定,由人民调解组织先进行调解,共同解决冲突。或争议。

通过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联系起来,加强冲突或争端解决机制。 为了突出人民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中国致力于建立一个“大型调解”工作体系,将人民,行政和司法调解融为一体,并在程序联系方面加强三者之间的协调,有效性确认和法律指导。 至于仲裁等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人民法院尊重自己的规则,在证据,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方面提供支持。

完善涉及双方调解的公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对于一些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小规模犯罪和疏忽大意的罪行(不渎职除外),可判处少于七年的刑期,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pent悔并通过赔偿等手段获得受害者的宽恕时对于损失或道歉,并且受害者希望在自愿的基础上与肇事者和好,双方可以和解。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建议减轻处罚; 对于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轻罪,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非诉讼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处以轻刑。

4.减少有关当事方的诉讼费用

中国加快了诉讼收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006年,中国颁布了《诉讼费缴纳规则》和《律师服务费收缴管理办法》。 这些措施显着降低了诉讼成本,从而减轻了提起诉讼和聘请律师的难度,同时保证了正常的司法工作并防止了诉讼权的滥用。

降低诉讼费用。 中国明确了诉讼费用的支付范围,人民法院仅收取案件登记和诉讼费用。 对于涉及财产,离婚和劳资纠纷的案件,中国已经大幅调整了起征点,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大大降低了实际收费。 行政赔偿等案件免收案件登记费。 对于行政案件,无论是否涉及财产,均收取固定费用。

减少和免除诉讼费用。 当事一方难以支付诉讼费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协助。 国家明确免除,减免和延期诉讼费用的情况,程序和比例,确保经济困难当事人能够依法充分行使诉讼权。

规范律师收费。 在将律师收费范围扩大到市场调整价格的同时,中国继续执行政府指导的律师在国家赔偿案件和其他诉讼中的代理人收取的服务费价格,并严格规范了联系和程序。收取律师费。 这在保障律师职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

促进诉讼。 司法机关普遍建立了诉讼服务中心,案件登记和受理中心,并启动和完善了第一查询责任,服务承诺,公开工作和礼貌接待等制度。 他们改进了诸如诉讼指导,搜索和查询,诉讼前的调解以及与举报犯罪者会面等服务。 他们通过开设热线电话并利用信息技术提供在线服务,例如案件登记,送达文件,开庭审理和查询,为公众提供合适的诉讼环境。

5.提供法律协助

中国高度重视法律援助。 自2003年颁布实施《法律援助条例》以来,中国逐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建立并完善了资金保障体系,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诉讼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越来越多的贫困人口有可能通过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 近年来,法律援助已经从刑事辩护扩大到了涉及民生的领域,例如看病,求职和受教育; 经济困难标准是参照当地生活津贴标准制定的; 处理案件的补贴有所提高; 针对五个特殊群体建立了专门的资金保障体系: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 截至2011年底,中国有法律援助机构3,600多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14,000万,律师215,000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73,000。 共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法律援助地方法规。 自2009年以来,法律援助资金以每年26.8%的速度增长,1.28年达到2011亿元。法律援助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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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9年2012月XNUMX日发布的《中国司法改革白皮书》,该图显示了近年来的法律援助案件,咨询和资助总额。

6.促进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沟通渠道

中国司法机关高度重视听取公众意见,并积极努力保障人民在司法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听证权和监督权。 他们设立了专门部门,以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员的沟通,并处理与司法工作有关的提议和建议。 他们邀请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和广大公众代表担任特别监督员,检察官,人民监督员和特聘顾问,监督他们的工作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他们建立了网站和微博,以建立在线表达舆论和民意调查的机制,以促进与公众的交流。 他们还通过接待游客,处理请愿书和举办开放日等活动与公众接触。

结论

通过司法改革,中国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加强国家司法机关的严格,公正,礼貌和廉洁的执法,促进了国家司法工作和人员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

随着环境的不断变化,创新永无止境。 司法改革被认为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 这仍然是一项艰巨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改革。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公正,有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是我们改革的目标,中国将为此而不断努力。


返回 中国司法改革第二部分(白皮书,1年2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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