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观察员

中司观察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中国-东盟司法论坛南宁声明第一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南宁声明

  

中国-东盟司法论坛于16年17月2014日至XNUM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首席法官周强先生,文莱达鲁萨兰国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拿督·基夫拉维·基夫利先生阁下。 柬埔寨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CHIV Keng先生。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I Gusti Agung Sumanatha先生,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Khamphane Sitthidampha先生,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Tun Arifin bin Zakaria先生阁下马来西亚荣誉勋章缅甸联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昂·祖登(Aung Zaw Thein)先生,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Sundaresh Menon先生阁下。 泰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Veerapol Tungsuwan先生和阁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Tuong Duy Luong先生参加了论坛。

论坛由中国主办,在务实,友好和建设性的气氛中进行。 在与会人员就司法改革和改善投资环境,“司法培训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FTA)发展”以及“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机制和区域经济繁荣”主题广泛交换意见之后,重申并声明共识如下:

1.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全球趋势正在加深。文化多样性正在增加,信息社会正在迅速兴起。 中国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加强,共同利益稳步扩大。 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内更多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共同努力建立互利的法律环境,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升级做出贡献。 增进政治互信,维护该地区持久和平,稳定与发展。

二,中国和东盟国家最高法院在进行司法交流与合作时,应遵循开放,包容,互惠,和睦的区域合作理念,遵守《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协定,谅解备忘录和其他合作文件,并遵守有关国际法。 条约和公约。

3.中国和东盟国家最高法院有必要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体制,为开放,便利,透明,竞争性投资机制提供法律支持,建立自由,平等,公正的法律体系。 FTA的环境。 为此,各国应加强司法改革方面的经验和信息共享,以提高该地区的总体司法绩效

4.中国和东盟国家最高法院应通过司法教育努力提高法官准确实施实施国际贸易和投资安排的法律的能力。 他们应在司法培训上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包括联合计划,讲习班,论坛,研讨会和相互访问。

五,中国和东盟国家最高法院应在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建立相互联系的解决争端的机制,将司法方法与美国特别行政区联系起来,支持以多种方式解决与自由贸易协定有关的争端,促进地区繁荣与发展。 。

六,中国和东盟国家最高法院应支持和指导中国与东盟某些成员国之间边境地区地方法院之间的合作。 鼓励双方学者和双方法律界就共同利益的主题进行各种交流与合作。

7.与会者商定继续努力,在国内法和有关国际法,条约和公约的基础上发展区域司法交流与合作的长效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和服务于两国之间的战略互信和睦邻关系。中国和东盟国家。

本声明以中文和英文撰写,于17年2014月XNUMX日在中国南宁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