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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改革(2013-2016)(白皮书,2017年3月)第XNUMX部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

内容

部分1

前言

一,中国法院制度与改革进程

二。 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三, 加强人权司法保护机制

部分2

IV。 人民服务的司法权

五,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

六。 深化司法公开

七。 促进司法民主

部分3

八。 促进专业化的审判和单位管理

九。 改善司法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专业化

十,促进法院信息化

结论


八。 促进专业化的审判和单位管理

专门的审判和单位管理是优化司法资源分配,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人民法院一直在积极探索专门的司法机关和司法途径,审理和审理专门案件,建立适用于判例法的司法工作机制,对内部机关的设立进行试点改革,以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开展民事,行政和刑事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的改革。 5年2016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法院促进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的意见》,要求除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外,其他知识产权审判机构也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审判。各级人民法院各部门更名为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判所有民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案件。 为了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的示范作用,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苏州,武汉和成都的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已开始对某些跨地区知识产权行使管辖权。案件。

完善海事案件特别管辖制度。 中国是海事司法机构最完善,司法机构最多,处理案件最多的国家。 为进一步拓宽蓝色经济空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调整了海事诉讼管辖制度,合理扩大了海事管辖范围内的案件范围。海事法院,并促进建立针对海事案件的特别管辖权制度,该制度侧重于民事和商事案件,同时涵盖其他领域的案件。 为了促进海洋司法理论和实践的创新,培养优秀的海洋司法专业人才,加强中外司法交流与合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国际海洋司法研究中心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于16年2015月XNUMX日在山东青岛举行。

促进建立环境与资源案件专业司法机制。 2014年2016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与资源法庭,并指示各地区法院加强环境与资源案件司法机构的建立。 截至558年底,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共设立环境,资源案件15个审判庭,合议庭和巡回法院。 贵州,福建,海南等地区的2016个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环境和资源法庭,江苏,重庆等地区的环境和资源案件已经建立了三级司法系统。 31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指定环境和资源法庭负责二审行政案件和针对任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案件再审,并就此类案件进行监督和指导。 地方法院也在探索环境和资源案件的专门审判方式,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了XNUMX个基层法院,对跨地区环境和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XNUMX个法院对民事,行政,刑事环境和资源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促进建立破产清算案件专业司法机制。 为了有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破产清算案件审判的专业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XNUMX月发布通知,要求中央直辖市至少指定一名中间人。设立破产清算庭的,由省会或者省以下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破产清算庭。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北京,天津,深圳,石家庄,长春,合肥,济南,郑州,成都,沉阳,太原,福州和厦门等城市的中级法院设立了破产清算法庭。

推进法院内部机构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有关部门一道,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部机构的试点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指定205个试点法院。 试点法院本着精简行政,提高效率,服务于审判,逐步建立机关,协调推进改革的原则,整合了内部机关,调整了内部机关的职能,实现了单位管理。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将审判职能,公务管理,行政支持和党群宣传等四个部门组成的十五个综合职能部门合并为四个大部门,将综合职能部门改革为“大部门”。 经过上述改革,综合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仅占法院常务工作人员的15%,综合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减少了10.9人,会议减少了22%,从而实现了裁员的目标。综合部门的数量,功能的整合,优势互补和高效的运作深圳前海法院,珠海横琴法院等新成立的法院,通过让司法团队行使司法权力,探索了新的设立法庭的模式,并简化了综合职能部门,从而改善了整体工作效率和容量。

九。 改善司法人员的正规化,专业化和专业化

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总体安排,结合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改革了法官选拔任用制度,完善了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促进了司法制度的建立。为法官设置一个单独的职位等级,并据此确定其薪酬,以提高法官的荣誉感和对他们职业的呼唤。

全面开展法官定额制度改革。 各省级上级人民法院根据处理的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所在地的基本情况,科学地将法院法官定额分为三个层次。选址,并考虑法院的审判和职能水平,法官的工作量,辅助司法人员的配备等因素,并根据案件数量和人员结构的变化动态调整法院的名额。 广东省法院主要根据案件数量,决定在案件少但人员丰富的汕头,法官比例应低于30%,在深圳,东莞,中山等城市,法官比例应高于50%。案件多而人员少的地方。 截至2016年底,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了配额制法官的任命,共有104,4442个高等法院,27个中级法院和340个草场任命了2,623名法官。扎根法院。 改革后,试点法院不再在其司法行政部门设置法官职位,并将其工作人员的85%以上分配给审判工作。 例如,上海法院案件处理部门的法官人数增加了8%,法官与辅助司法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改革后的1:1.7。 在北京,一线司法人员从21.4人增加到6,128人,增长了7,550%;辅助人员从68.8人增加到2,689人,增长了4,538%。

改革法官选拔任用制度。 试点地区已在省级建立了法官选拔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和有关平民组成,并制定了公开,公正,公正的法官选拔和任命程序,以确保只有品行端正,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律从业人员。高专业水平将成为法官候选人。 为完善各级法官selection选制度,13年2016月20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法官establishing选制度的意见》。检察官一级表示,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应当一级选拔,上级人民法院可以选择性地从人民法院任命法官。它下面的第一层或第二层。 7年62月,最高人民法院率先从较低一级的人民法院公开选拔法官,最终从全国地方法院的2014名申请者中选出195名优秀法官。 建立了从合格的律师和法学家中征聘法官的制度。 76年75月,最高人民法院实施了从专家,学者,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中公开选拔高层次司法人才的方案,最终从专家,学者,高级律师和杰出的检察官中选出44人。申请人2015人,其中专家学者XNUMX人,律师XNUMX人,党政部门工作人员XNUMX人。 XNUMX年,上海法院公开从司法机构外部选拔一名法官,青海法院公开从司法机构外部选拔三名法官。

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为了进一步优化法院的人力资源配置,中国法院将司法人员分为法官,辅助司法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对不同的人员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制度,以确保每个人都得到分配。明确职务,自负其责,完善了法官助理,书记员,执法人员,司法警察等辅助司法人员的管理制度,科学确定了法官对辅助司法人员的比例,有效降低了法官的比例。法官进行的例行和程序工作量。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试点方案,改革了司法助理和书记员的职务等级,改善了司法助理的录用和聘用方法。 各地法院都扩大了辅助司法人员的来源,探索了社会服务外包,以优化辅助司法人员的结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文员制度改革,制定了文员职务等级标准和文员培训考核办法,适当确定了文员职务,职务数量和职责,并规定一线法官与文员的比例应为1:1,从而改变了过去许多法官共用一个文员的局面,有效地解决了许多案件的人少问题。 广东制定了劳动合同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三级九级”岗位管理制度,将法官助理和文员分为高,中,初等等级,每个等级设置三个等级,并将薪酬与等级和等级联系起来。 。

改革法官职务和薪金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分别对法官职位进行了改革,对法官的薪酬制度进行了改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四级,十二级”法官等级制度,在法官定额制度的基础上,试点计划实现了从法官专业等级到专业等级的分离。他们的行政级别,充分体现了法官在职级设置,晋升方法,晋升资历要求,晋升比例,考核,处罚,薪金制度等方面的专业特征,并规定可以根据以下条件提拔法官他们有选择地或专门地担任他们的职务,并实行与其他公务员不同的法官人事管理系统。 根据试点计划,只要他认真履行职责,即使他不担任职务,任何级别的人民法院法官都可以根据其资历晋升为一定级别,而不受职位数的限制。领导地位; 晋升为相对较高的法官级别要受比例或数量控制; 如果法官非常优秀或由于工作的特殊需要,则可以被提拔为例外或一次不超过一个年级。 试点计划根据法官的专业特点,为法官建立了单独的薪资制度,大大提高了法官的薪水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法官和辅助司法人员绩效考核与奖金分配的指导意见》,并根据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与工作职责和实际绩效相关的绩效奖金分配机制,以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积极性。

建立法律研究学者和法律实习制度。 为加强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法学研究机构之间的司法合作与交流,完善法律从业人员培训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学研究学者和法学实习制度,在三个地区接待了179名法学实习生。分两批和10名法律研究学者。 这些法律实习生在法官的指导下,以法官助理(实习生)或书记员(实习生)的身份参加了案件记录,法律文件的准备,专题研究和其他辅助司法工作,以探索一种新的模式。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

严格规范司法人员下班后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结合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有关文件,禁止司法人员与诉讼人,律师,特别是有关方面或中介机构进行六种接触或交流,要求司法人员处理案件。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内接待诉讼人,律师,特别是有关人士或中介人,并禁止从任何司法机关辞职的司法人员在由该司法机关处理的任何案件中担任程序律师或辩护人,以及因违反法律和纪律而被终身免职,因此被公职解雇。

十,促进法院信息化

信息化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具有根本,全面和战略意义的重要地位。 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带来的新挑战,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法院信息化3.0版和“智能法院”的建设(《国家信息技术发展战略纲要》中也包括) ,并借助大数据技术颁布了《 2016-2020年人民法院信息化五项发展计划》,旨在改善IT基础架构,促进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境集成,深度应用,透明度,各种信息的便利性,可访问性,安全性和可控性,改善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制度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

改善信息技术和IT基础架构开发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法院信息化标准,建立了信息化评估体系,涵盖了开发,应用,服务,管理,安全和效果六个方面的指标,为全国法院信息化标准和评估提供了统一指导。 。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不断改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并在全国范围内促进法院“一个网站”的发展。 2016年3,520月,我们的所有法院,包括9,277个法院,39个法庭和20,000个海事法院都与特别法院网站建立了联系,从而为实现网络的整体连接,数据的全面覆盖和所有数据库的可访问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人民法院的服务。 迄今为止,在法院IT硬件的发展中,全国已建立了2,160多个科学技术法庭和98多套远程讯问系统,全国XNUMX%的法院已经建立了基于IT的诉讼服务大厅和大屏幕,通常使用指南平台,查询机,联网计算机和其他IT设施。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数字图书馆。

实现司法信息的全覆盖和系统整合。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国家司法和审判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实现了全国法院数据和视频信号路径的20,000万多条​​的采集,发送,显示,管理和控制,并提供了实时功能。全国四级法院现场审判的现场直播,交流,通讯,集中数据管理等。最高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数据建立了集中管理平台,实现了存储,显示,交换和存储。整理全国法院信息,逐步纳入司法统计信息和人事管理信息。 到目前为止,该平台已收集信息超过94.25万件,文件超过46.30万件,司法研究项目259个,司法人员信息24,000多个,司法行政信息15.17万个; 自动为全国法院制作报告,报表470,000万多条,统计数据10万条,案件信息100亿多条,并自动建立了涵盖法院,报告,案件的三级相互核实机制,改变了传统方式手工统计,实现了人民法院司法统计的重大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法院办案数量若干规定》和补充标准,《人民法院案件信息标准》(2015年)等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对3,512家法院实行代码化管理,共建立了三部。级案件类型系统,将案件分为十种,10个子类型和52个子子类型,涵盖了131种行使司法职能和权力的活动,从而为建立新的司法标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案例信息。

促进各种信息平台的优化,升级和深入应用。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各地人民法院不断完善各种信息平台,以实现这些平台在服务公众,执行判决,司法管理和社会上的深入应用。大力推动“互联网+诉讼服务”的发展,开发了许多在线服务,例如在线案件备案,在线调解,远程法院审判,电子服务和在线发布信息,以方便人们。 人民法院完善了司法信息管理系统。 到目前为止,全国99%的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司法活动中主要程序节点的在线信息流转,案件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审判期限预警,程序监控,风险评估和质量评估,并开始为法官提供支持审判的智能服务,例如有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案例,参考刑罚的计量,一键排版和错误的智能更正。 人民法院在集中数据管理平台上,借助大的司法数据和信息,深入探索和利用司法数据的价值,建立了审判质量,效果,热点问题和特殊类型诉讼结果的分析机制。案件,以改善对审判工作情况,容易引起争议和争议的领域以及经济发展状况的预测。 迄今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完成了70份关于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别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持。 建立了一个适用于中国法律的数字在线服务平台(“法新”),该平台收集了超过20万个判决,典型案例,法律文件,这些法律文献以及其他类型的法律文献,总计超过10亿个单词,对大量的法律规定,案件要点,法律意见和文书信息进行深入的处理和智能推送,从而满足了各类人群的多种多样,精确的司法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案件研究所,开通了《中国司法案件在线》,在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的支持下,收集并出版了大量中外案件,并以智能方式制作了公认的典型案件。 ,从而促进形成清晰明确的社会指导。

积极利用大数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为司法改革服务。 各地区法院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技术的帮助下,一直在积极探索IT应用领域和方法,充分发挥了IT和大数据的支持和保护作用。数据在执行判决,司法管理,司法服务,司法改革等领域。 在贵州,建立了整合公安,检察机关,法院的网上案件合作处理系统,实现了电子政务文件的扫描副本和文本数据的双重流转,并纳入了统一的证据取证标准制定模块。在公安,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刑事案件中。 调查人员应将所有获得的证据同时上传到系统中。 该系统将根据预设的证据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和验证,并给出提示和预警。 任何不符合预设证据标准和要求的证据将无法进入诉讼程序的下一阶段,从而统一了刑事证据标准,并防止了对人民的不公正,错误或错误指控或判刑的案件。 河北省法院已经建立了“智能”审判支持系统,该系统通过参考大量的判决,并分析正在处理的案件的所有电子案件档案,总结了案件的特点和基本要素,并根据事实,争端焦点,适用法律和案件的其他情况,将与处理中的案件直接相关的指导或参考案件自动,准确地推送给处理该案件的法官。 上海市法院建立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数据信息系统”,通过大司法数据的应用,完成了标准化大数据库,现代数字机房,集体云平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制定了案件权重计量制度,司法机关公信力评估标准和制度以及法官年度处理案件数的计量方法,大力促进了判决的执行和司法改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1,023种诉讼因由的案件权重系数,实现了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不同领域案件的法官工作量和绩效的综合评估。确定法官配额和分配司法资源的科学依据。 浙江省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在线综合数据处理,打破了调解组织,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的数据壁垒,并根据案件判决标准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当事方和法官的赔偿计算器,使当事方可以自行计算赔偿金额,并对最终裁决形成合理的期望。

结论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以问题为中心,以目标为指导,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根深蒂固的问题开始,涉及到公众最关心的直接和现实利益的问题。 这种改革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始终遵循着正义法则,探索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着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并一直在向前推进。依法循序渐进,将自上而下的设计与试点相结合,以确保改革稳健进行。

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是司法改革的原动力,人民的收获感是评价司法改革的标准。 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人民的新期望和科学技术的新进步,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将始终推进,永无止境。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紧密围绕党中央,坚持不懈地追求使每个司法案件中的公众体验公平正义,忠于使命,始终开拓进取的目标。不断努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为建设法治社会主义国家和实现中国的“中国梦”做出新的巨大贡献。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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