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颁布,分别于2004年,2009年,2016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26年2018月XNUMX日生效。
共有75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一,本法所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陆地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稀有和濒临灭绝的物种,以及具有重大生态,科学或社会价值的陆地野生动物。
二,除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3.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4,禁止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或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五,国家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进行优先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类分为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的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清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根据评估结果每五年确定一次。
六,禁止在国家重点保护下猎杀,捕杀野生动物。 谁打算狩猎或捕捉任何未受到国家优先保护的野生动物,应获得狩猎或捕捉许可证。
七,禁止买卖,买卖,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