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从法律文件执行的角度具体说明了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审查:
首先,具体说明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之内(第二条);
第二,为合法权益受到串谋努力损害的非签署方提供救济(第九条,第十八条);
第三,规范撤销和执行程序的选择和适用(第7、8、20、21条);
第四,提倡真诚的仲裁(第10、11、14、17条);
第五,精确定义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第13至16条)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18 年 2 月 23 日
生效日期 2018 年 3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编辑 CJ观察员
本规定从法律文件执行的角度具体说明了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审查:
首先,具体说明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应在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之内(第二条);
第二,为合法权益受到串谋努力损害的非签署方提供救济(第九条,第十八条);
第三,规范撤销和执行程序的选择和适用(第7、8、20、21条);
第四,提倡真诚的仲裁(第10、11、14、17条);
第五,精确定义不执行仲裁裁决的审查标准(第13至1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