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7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共有60条文章。
关键点如下: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区城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条)。 )
二,未划分区,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市人大代表,由其选区直接选举产生。 (第2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权投票和参选。 (第4条)
4.每个选民在选举中仅有权投票一次。 (第5条)
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三千人。 (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