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颁布,分别于2007年,2013年,2015年和2021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21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13条。 该法旨在改善动物防疫体系,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类健康。
该法的重点包括:
动物防疫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与控制,净化,消除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农业和农村事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事务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动物防疫工作。
国家建立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制度,实施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动物疫病预防状况检查制度,动物疫情通报制度和兽医官方制度。约定。
对于需要用于科学研究,药用,展览或其他特殊目的的非食用野生动物,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检疫申请,并动物只有经过检疫后方可使用。
国家对动物大流行实施强制接种,严重危害繁殖业的生产和人类健康。
国家支持地方当局建立没有特定动物流行病的地区,并鼓励动物农场建立没有特定动物流行病的生物安全隔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