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分别于2014年和2017年进行了修订。 最新版本于1年2017月XNUMX日生效。
共有153条。 它分为十个部分。
关键点如下:
1.fa公民,法人或任何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其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依本法向法院起诉。
2.被起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参加诉讼。
(三)涉及下列事项之一的,人民法院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诉讼:(一)国家在国防,外交等问题上的行为; (二)行政机关制定并发布的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一般约束力的决定和法令; (三)行政机关关于奖励,处罚,人员的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最终决定的行政行为。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检查有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六条)
五,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内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拒绝受理复议决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向人民法院起诉; 他/他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被告应对所采取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并应提供作为该行为依据的证据和监管文件。
7.审理行政案件时,二审为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