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观察员

中司观察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为什么中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不信任证人和当事人?

14年2019月XNUMX日,星期五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证人的虚假证词和当事方的虚假陈述非常普遍,这通常损害了法官对证人和当事方所说的话的信任。 

在先前的 发表,CJO在中国民事诉讼中引入了伪证罪。 这篇文章将专门介绍两种伪证,即证人的虚假证词和当事方的虚假陈述。 

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中,证人不包括当事方。 因此,当事方陈述案件事实时,他们不是作为证人而是作为诉讼人作证。 因此,我们将在这篇文章中分别描述两者。 

1.证人的虚假证词 

证人在审判中作伪的现象很普遍,这是长期困扰中国民事诉讼的问题之一。 [1]这也导致中国法官普遍不愿接受证人的证词。 

正如安徽省淮南市中级法院王洪用法官在201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样,他已向法官,律师和诉讼人发送了110份问卷。 根据调查结果,有74%的受访者认为证人证词的可信度相对较低或非常低,80%的受访者认为采用证人证词的可能性较低或什至为零,70%的受访者认为他们已经作了伪证。被发现,还有1.8%的人说他们已经看到证人因伪证而受到惩罚。 [2]

此外,王法官还收集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31年2013月30日至2014年19月5日发布的所有民事判决书,其中有26.3件涉及证人的证词。 在这些关于证人证词的判决中,只有14(73.7%)人采用了证人证言,而XNUMX人(XNUMX%)没有采用证人证言。 因此,可以看出,即使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也不信任证人的证词。 

此外,重庆市江北市初级法院卢军法官和其他两名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证人证词的采用率为26.82%,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相差无几。 [3]

在地方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证人证词的采用率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证人作证的确在各级法院中很普遍。 

CJO的前一篇文章已经分析了为什么伪证在中国民事诉讼中普遍存在。 下面将进一步详细解释为什么证人的伪证如此普遍: 

首先,法官不愿对证人负责。 正如安徽省王法官所言,许多法官认为:“如果发现虚假证词,则排除证据就足够了,无需继续对证人负责。” 重庆的陆法官还说,有90%的法官发现证人作伪证,只有20%的法官批评了证人,而且没有法官惩罚过这种证人。 

其次,胜诉方和败诉方都不会对民事伪证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尽管该方可能确实由于证人的伪证而蒙受了损失。 

第三,证人经常认为法官很难查明他们的证词是虚假的,而且很多时候法官都没有发现虚假的证词。 尽管法院对许多伪证案件进行了审查,但在证人眼中这只是偶然。 

由于证人作伪证的可能性很高,而且大多数法官认为,证人是由于与当事方的特殊关系或出于利益目的而出庭作证,因此法官认为证人不是中立的,他们的证词不可信,这解释了为什么他们不愿采用证人的证词。 

相关文章:
中国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牵涉作伪证
文献证据-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之王

2.双方的虚假陈述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当事方作出真实陈述的义务,也没有提供措施惩处当事方的虚假陈述。 

实际上,当事方在诉讼中作出虚假陈述甚至被视为熟练的诉讼技巧,不会被视为轻易导致当事方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因此,当事方常常通过虚假陈述使法官感到困惑。 

如果法官发现当事方在法庭上作了虚假陈述,通常的做法是不承认当事方陈述的事实或不支持他/她的主张。 如果在判决生效后发现虚假陈述,法院将在重审程序中撤销原判决以纠正错误,但不会惩罚当事方。 

但是,2015年之后的变化正在发生。如果原告捏造事实并据此提起诉讼,并严重影响诉讼结果,[4]则可能构成中国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罪”。 [5]这是2015年《中国刑法》新增的一项犯罪,旨在应对日益严重的“假”诉讼问题。 但是到目前为止,CJO尚未收集到任何因该罪行被定罪的刑事案件。 

3。 结论 

由于证人或当事方的陈述很可能是虚假的,因此中国法官通常会对他们持怀疑态度,他们需要更多其他证据来证明这些陈述是否真实。 如果您要在中国提起民事诉讼,最好的策略是除了提供自己关于案件事实和证人证词的陈述外,还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最好是书面证据。 

 

参考文献:

[1]丁红斌.完善民事、行政诉讼参加人伪证罪立法的思考.福建法学.2000,2:56-61 [2] 王洪用.误证与伪证:论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的可靠性[J].时代法学,2017,15(06):77-86.

[3] 卢君,肖瑶,吴克坤.信任修复:现行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完善——以某直辖市基层法院716件证人出庭作证案件为样本[J].法律适用,2015(06):105-110.

[4] 张明楷.虚假诉讼罪的基本问题[J].法学,2017(01):152-168.

[5] 纪格非.民事诉讼虚假诉讼治理思路的再思考——基于实证视角的分析与研究[J].交大法学,2017(02):21-30.

 

如果您想与我们讨论该帖子,或分享您的观点和建议,请联系Meng Yu女士(meng.yu@chinajusticeobserver.com). 

如果您希望收到新闻并深入了解中国司法系统,请随时订阅我们的新闻通讯(Subscribe.chinajusticeobserver.com ).

黄艳玲 也有助于该职位。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另存为PDF

你可能还喜欢

中国地方法院首次免除领事认证

2023年XNUMX月,成都法院在承认外国离婚判决案件中作出历史性判决,免除领事认证,这标志着海牙认证公约首次在中国法院适用。

海牙认证公约在中国生效

2023年1961月,125年《废除外国公共文件认证要求的海牙公约》(《海牙认证公约》)在中国生效,简化了与XNUMX个国家的跨境文件手续,取消了涉外公共文件的领事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