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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法院倾向于驳回首次离婚申请?

05年2021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责任编辑: 袁燕超袁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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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外包:

  • 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司法实践都促成了诉讼中的事实上的冷静期,导致目前首次离婚申请被驳回的趋势。
  • 根据民法典,“冷静期”旨在阻止冲动离婚或仓促离婚,并且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而不是诉讼离婚)。
  • 民法典中的“双方同意离婚冷静期”可能会加强现有的诉讼中的事实上的6个月冷静期。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司法实践的推动下,诉讼中6个月的事实上的冷静期是很常见的,这可能会被民法典中的“双方同意离婚的冷静期”所强化。

中国法官警告中国新民法典可能带来的后果。

山东省临沂市法院法官石仁举在社交账号上分享了对“离婚冷静期”的看法。

中国民法典要求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和办理离婚手续前必须经过“冷静期”(看我们之前的帖子)。 自2020年XNUMX月《民法典》颁布以来,离婚冷静期一直是中国民众广泛讨论的话题,不断引来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评论。

在离婚诉讼中,虽然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冷静期”,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会“驳回当事人第一次提出的离婚申请”。 这种做法类似于民法典中的“离婚冷静期”,其后果也类似。

一、民法典“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源于民法典第1077条。 根据《规定》,双方同意离婚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但是,注册程序分三个步骤处理,即: 

(一)双方共同申请; 

(2) 等待30天看当事人是否可以撤回申请; 和 

(3) 双方在30日内申请离婚证。

任何一方未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协议离婚中规定冷静期对于防止冲动离婚或草率离婚等至关重要。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时。

在中国,除双方同意离婚外,还有诉讼离婚,即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通常,当双方在是否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子女监护权由谁取得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起离婚诉讼。 

2、诉讼中的“离婚冷静期”

虽然“冷静期”不适用于离婚诉讼,但法院通常会在当事人首次申请时驳回离婚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CPL),“在离婚案件中,判决驳回离婚或者当事人经调解和解的,以及判决维持收养关系或者抚养关系的案件。经调解维持收养关系,原告在六个月内就同一案件重新提起诉讼,无新进展或根据的,不予受理。” 也就是说,法院不得准许当事人离婚,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许多人将这六个月称为离婚诉讼的“冷静期”。

甚至,许多法官将其视为离婚诉讼的必要组成部分,即在当事人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法官会告诉当事人法院不会准予离婚,直到他们提出离婚才会准予离婚。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因此,大多数法官在当事人第一次申请离婚时,往往以此作为拒绝离婚的理由。

如上所述,民法典中的“双方同意离婚冷静期”可以鼓励法官在诉讼中继续坚持六个月的事实上的冷静期。

3、为什么诉讼中存在事实上的冷静期?

一般来说,法官倾向于认为夫妻关系尚未完全破裂,双方和解是有可能的。 这与中国维护家庭稳定的文化传统有关。 此外,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也是有原因的。

(一)加快审判效率

中国法院现在正在加快诉讼程序以解决诉讼爆炸的问题。 特别是对离婚等案件,引入了快速审理程序。 对于法官来说,简单地驳回离婚是最有效的方式。

(二)减轻法官面临的社会压力

离婚决定将改变双方的家庭关系,势必同时处理双方的子女监护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但是,如果离婚被拒绝,则无需处理后续问题。

与维持婚姻相比,如果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处理不当,或未能达到任何一方的期望和满意程度,都会给法官造成更大的社会压力。 因此,一些法官往往裁定驳回离婚,而将离婚问题交由上级法院或法官跟进处理。

4. 实际冷静期的不利后果 

(一)增加诉讼成本

这种做法导致当事人必须经过两轮诉讼才能作出离婚判决,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加重了法院的工作量。

(2) 双方婚姻矛盾升级

由于两次诉讼,双方都被要求在婚姻中维持一定的时间,矛盾进一步加剧,对配偶及其家庭成员造成更大的伤害,甚至给任何一方造成更大的风险。 (尤其是女性)会受到对方的暴力。 

(3) 为一方增加杠杆

由于上述做法已为社会所熟知,极有可能虽然双方明知婚姻关系难以维系,但被告在庭审中不同意离婚,从而挫败原告的离婚目的,或迫使原告让步。在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上,或者让原告在他/她迫切需要离婚时违背他/她的意愿做出承诺。

5.我们的评论

我们在很多案件中都观察到了这种做法,这在中国的离婚诉讼中已经非常普遍。

因此,很多想要离婚的人都会被这个问题所困扰。 最糟糕的是,在第一次离婚申请被驳回后,女性通常要面对男性对她的离婚申请的报复。 她的生命,甚至她孩子的生命,都处于危险之中,直到该女子第二次提出离婚并获得离婚判决。

民法典中的“双方同意离婚冷静期”和事实上的离婚诉讼中的“诉讼离婚冷静期”可能不是对女性或婚姻中的弱势方最有利的安排。

笔者希望法院扭转这一趋势,我们也期待这样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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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安迪·布伦南(Andy Brennan)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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