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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指导性案件制度和类案件检索制度,以统一法律的适用范围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于2010年建立了指导性案例系统,并于2020年建立了类似案例检索系统,参与设计该系统的法官撰写了文章,介绍了其背景。 从中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中国需要建立这些体系。
一,为什么要建立指导案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二等法官胡云腾和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罗东川在《人民司法》(人民司法)(3年第2011期)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解释为什么中国应该建立指导案例系统。 [1]
以下是他们的观点的总结。
1.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
鉴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法官的司法能力以及地方当局对司法机构的潜在干预,类似案件有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削弱了司法的统一性和公信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以指导地方法院并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2.加强审判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一直以各种形式指导地方法院的审判,例如制定司法解释和其他司法文件,并通过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对地方法院进行监督。 指导性案件已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种新的指导方法,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可以将法院对具体问题的看法向社会公开。
3.总结试用经验
SPC通过选择和汇编指导案例来总结审判经验。 也就是说,通过规范和促进典型案例中的法律推理和适用,审判经验可以在法院系统内传递和共享。 换句话说,法官,政党和律师在个别案件中的个人经验已转变为司法系统中的公共经验。
4.提高法院审理案件的质量
随着中国社会的飞速发展,法院需要新的手段来迅速处理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通常有两种方式来回应社会需求:一是以相当缓慢的速度发布司法解释,尽管与立法相比这是相对较快的; 并根据当地法院的答复要求,对当地法院对某些案件的问题做出正式答复。
与这些方法相比,《指导案例》使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就个别案例中反映的具体问题主动表达自己的看法,从而为全国法官提供及时的指导,不仅有助于法官提高效率,节省司法成本,而且限制了法官的工作效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5.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
指导性案例帮助最高人民法院将成文法的抽象规范澄清为特定情况下的法律适用规则,并将这些规则公开化。
这有利于提高司法透明度,从而实现司法公正。
二。 为什么要建立类似案件检索系统?
关于建立类似案件检索系统的必要性,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刘树德和胡继先在《人民司法》(25年第2020号)上发表了他们的观点。[2] ]
1,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
审理案件时缺乏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使公众抱怨“同案不同判”和“同案不同判”。
根据中国法院的说法,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有:
(1)法律是抽象的,普遍的和广泛的;
(2)法律本身是不全面,模糊和滞后的;
(三)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了解不同;
(四)由于监督管理机制不足,未能有效限制法官的酌处权;
(5)需要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等。
法律的前后不一致已成为困扰中国法院的最突出问题之一,据信这也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法院自2015年以来一直在探索类似案件参考系统和类似案件检索系统,并于2020年正式建立该系统。
2.加强对法官的监督
过去,中国法院主要通过法院内部的官僚机构对法官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法院的监督人(负责人)直接审查法官所作的判决。 但是,这无疑干扰了法官的独立性。
自2014年启动司法改革以来,中国法院逐渐限制了监事直接干预法官审判的权力。 但是,出现了让法官完全不受限制的新忧虑。
结果,最高人民法院引入了“类案件同判”类似判决,要求法官参考类似案件作出判决。
[1]胡云腾,罗东川,王艳彬,刘少阳:“《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 2011年第3期。
[2]刘树德,胡继先:“《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例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理解与适用”,载《人民司法》 2020年第25期。
史蒂文·钱(Steven Qian)(https://unsplash.com/@stevenqian)在Unsplash上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