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涉及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纠纷的判决外,大部分外国民商事判决均可在中国执行。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一般而言,外国法院就民商事实体纠纷和刑事民事损害赔偿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和命令等法律文书,可以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除此之外,值得注意的是:
A)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而言,外国法院出具的支付民商事诉讼费和律师费的法律文书也可以得到中国法院的承认和执行。
B) 外国法院签发的临时措施(在中国也称为“保全措施/命令”)或其他程序性法律文件不能被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这也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的公约》。
C) 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案件在中国可能不被承认和执行。 这类似于《海牙判决公约》中对此类案件的排除。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