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还是不服从? 中国法院巧妙地表示,在深圳市鸿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2017)一案中,并未考虑未获承认的外国禁令。
尽管中国尚未制定明确的规则,但中国法院巧妙地表示,它不考虑未获承认的外国禁令。 深圳市鸿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诉阿里巴巴集团,(2017)浙0108民初字第1791号((2017)浙0108民初1791号)。
在本案中,阿里巴巴因其国际站的中国出口商涉嫌侵权行为而被美国法院下达禁令。 阿里巴巴遵守禁令,停止向出口商提供服务。
2017年XNUMX月,浙江省滨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阿里巴巴恢复对出口商的服务。
一,案例背景
深圳市鸿商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鸿商公司”)是一家在中国销售皮革制品的公司。 阿里巴巴是知名的在线交易平台,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提供跨境电子商务服务。
10年2016月XNUMX日,鸿商公司与阿里巴巴签订供应商服务合同,约定鸿商公司将使用阿里巴巴国际站开设电子商城,发布公司及产品信息进行销售,并同意遵守《供应商服务协议》的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协议。
随后,鸿商公司因商标侵权被美国某品牌商起诉。 美国法院向阿里巴巴发出禁令,称鸿商公司因涉嫌侵权问题被责令停止一切侵权和侵权商业活动,并要求阿里巴巴关闭鸿商的阿里巴巴国际站账户,停止向鸿商公司提供服务。
21年2017月XNUMX日,阿里巴巴关闭了鸿商的阿里巴巴国际站账户,冻结了鸿商的国际支付宝账户。
29年2017月XNUMX日,鸿商公司向浙江省滨江区人民法院(“滨江法院”)对阿里巴巴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其阿里巴巴国际站账号的链接。
25年2017月2017日,滨江法院作出(0108)浙1791民初字第XNUMX号判决书,支持宏商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阿里巴巴应按合同约定处理与鸿商公司的合作。
合同约定,鸿商公司被第三方投诉侵犯知识产权而未在阿里巴巴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据,或在上述期限内提供证据但未能充分证明其主张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提前终止合同。
但阿里巴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鸿商公司因侵犯知识产权被第三方投诉,应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因此,滨江法院支持鸿商对阿里巴巴恢复店铺链接的请求。
三, 我们的评论
本案中,滨江法院回避了阿里巴巴是否应遵守外国法院禁令的问题,以及鸿商公司是否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事实上,滨江法院支持原告恢复店铺链接的主张并非因为阿里巴巴无权提前解除合同。 相反,阿里巴巴提供的提前终止合同的证据不足。
但是,以下问题仍然值得关注。
问题一:外国法院禁令能否在中国执行?
总部设在中国的阿里巴巴是否应该执行美国法院的禁令,终止其与在中国签署的中国公司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判决在中国承认后应当执行。 到目前为止,美国的几项判决已经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但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几个月甚至一年甚至更长时间。 外国法院可能不愿意花费如此长的时间来申请承认其禁令。
禁令在中国被承认之前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阿里巴巴等跨国公司主动申请在中国执行外国法院发出的禁令,以确保其海外业务的合法性,中国法院是否会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
本案中,滨江法院显然回避了这一问题。 但其要求阿里巴巴恢复链接的判决表明,其不支持中国公司在中国执行外国法院禁令。
对于中国跨国公司来说,未来可能采取的策略是通过在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设置免责条款来规避风险。
例如,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如果外国法院发出禁令,中国企业有权终止合同。 这样,中国法院就不得不支持中国公司基于该条款终止合同。
问题2:外国法院禁令在中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在本案中,阿里巴巴向滨江法院提供了美国法院的禁令作为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滨江法院以禁令为复印件,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为由不予采纳。
但是,如果是原件,滨江法院将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证据的规定,在中国境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由形成地所在国的公证人公证,或者办理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程序。
因此,如果阿里巴巴未能履行认证程序,中国法院仍可拒绝禁令作为证据的可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