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财产是一个配偶的单独财产,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它仍然是该配偶的单独财产,不会被另一配偶分割或获得。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财产构成配偶之一的单独财产:
(1) 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
(2) 配偶一方因对其造成的伤害而获得的补偿或补偿。 具体而言,军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伤残津贴、医疗和生活费等,属于其单独财产范围。
(3) 遗嘱或赠与合同规定的仅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
(4) 配偶一方日常生活专用的物品。
(5)配偶应拥有的其他财产。
配偶一方的上述单独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解释(一)第30至3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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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