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被宣告破产,一般意味着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股东无法通过破产程序收回其出资。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当企业宣布破产时,股东必须拿出资产来偿还企业的债务。
破产程序对股东的重大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股东出资到期加速
债务人的股东(出资人)经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出资人不分出资期限出资.
因此,即使股东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即视为到期,股东应当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向企业足额出资,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
2、股东承担清算义务人的责任
法院可以裁定股东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并在裁定中规定债权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企业股东和其他清算人清偿企业债务。
在下列情况下,股东将承担此类责任:
(一)债务人的主要资产、账簿和重要文件已经毁损、遗失,管理人无法取得相关资料,导致无法清算的; 和
(二)破产管理人经查无资产,致使破产费用不能清偿的。
3、股东权益损失或调整情况
在破产清算案件中,由于企业资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股东将失去全部股权。
但是,在破产重整案件中,特别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股东并不会失去全部股权,而是不可避免地面临股权调整,这通常意味着其股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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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