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将失去对其资产和管理的控制,将不再能够独立偿还任何特定债务。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1、丧失对其资产和管理的控制权
法院作出受理中国企业破产裁定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后,中国企业应将其资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移交管理人,不再享有破产管理人的权利。经营和处置其资产。
在部分上市企业重整或者重整前的案件中,经法院批准,上市企业可以继续行使对企业的管理权,无需移交破产管理人。
2. 禁止个人排放
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不得单独清偿特定债务。
实质上,破产程序旨在在一定程度上确保所有债权人的平等。 因此,它不包括任何特定债务的清偿。
3. 解除保全措施和终止执行措施
破产程序不包括某些债务的清偿。 因此,即使已经启动,法院也应立即停止执行债务清偿。
即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一切保全措施,中止相关强制执行措施。
* * *
CJO Global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与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催收服务,包括:
(1) 贸易争端解决
(2) 讨债
(3) 判决和奖项收集
(4) 防伪与知识产权保护
(5) 公司验证和尽职调查
(6) 贸易合同起草和审查
如果您需要我们的服务,或者想分享您的故事,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户经理李苏珊(susan.li@yuanddu.com)。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CJO Global,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CJO Global的服务,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 CJO Global 的帖子,请点击 点击此处.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